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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義網南通10月28日電(記者 徐德高 通訊員 曾樹軍)10月28日下午,備受社會各界關註的黃振興、徐海等13名被告人在安哥拉共和國實施侵害中國公民權益的綁架案在南通市中級法院下轄的海門市法院刑事審判庭進行公開審理。
  據瞭解,這起案件源自公安部根據中國駐安哥拉大使館的反映及希望,於2012年5月11日成立專案組,就2010年以來在安哥拉境內不斷發生的針對中國公民的搶劫、綁架、敲詐勒索等犯罪案件,趕赴安哥拉走訪受害人與知情人,摸清犯罪團夥的組織結構、成員名單,搜集相關證據。
  通過秘密調查,專案組發現涉嫌綁架勒索、殺人、持槍搶劫、拐賣等侵害當地中國公民權益的犯罪團夥有數個。2012年8月1日,中國公安部工作組在安哥拉警方的配合下,一舉摧毀了包括以黃振興為首的犯罪團夥在內的12個犯罪團夥,涉案犯罪嫌疑人逐一落網。2012年7月至11月間,黃振興團夥的11名犯罪嫌疑人先後被江蘇省海門市公安局以涉嫌綁架罪刑事拘留,後經海門市檢察院批准轉為逮捕。該團夥的另2名犯罪嫌疑人也分別於2012年8月和2013年4月被海門市公安局以涉嫌綁架罪取保候審。
  據南通市檢察院起訴書指控,黃振興、徐海等13名被告人於2010年至2011年間,在安哥拉共和國,採取暴力、脅迫等手段,綁架他人,向被害人家屬勒索巨額贖金。起訴書顯示,13名被告人累計參與作案32起,其中最多的參與5起,最少的參與1起,涉案金額最多的為49萬美元,最少的為10萬美元,32起案件累計金額達383萬美元,摺合人民幣2520.4014萬元。
  據瞭解,該團夥的第一次作案是在2010年10月,被告人黃振興、楊岳輝、張運動、曹建以向被害人肖某某購買塗料為由,將肖騙至安哥拉共和國羅安達市的一家中國飯店附近後實施綁架,並索取贖金10萬美元,摺合人民幣664970元;最後一次作案是在2011年5月間,由被告人黃振興、徐海組織策劃,以做工程為由將被害人蘇某某騙出,然後實施綁架,並索取贖金14萬美元,摺合人民幣909272元。
  據起訴書指控,該案系共同犯罪,其中,被告人黃振興、徐海、楊岳輝、陳躍平、林登科、夏凱、奚康敏、張運動、汪賢波、顧昌峰、陶俊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或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被告人張勇、曹建在共同犯罪中起輔助作用,是從犯,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被告人黃振興歸案後揭發他人重大犯罪行為,查證屬實,根據刑法有關規定,是重大立功;被告人奚康敏歸案後協助公安機關抓獲同案犯,根據刑法有關規定,是立功,可以從輕處罰。
  據瞭解,因黃振興等3名被告人出境前的戶籍所在地為南通,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由南通市中級法院一審刑事管轄。同時,鑒於該案系中國人在境外侵害中國人權益的案件,且被告人人數多、涉案金額大,因此該案屬重大、涉外、有影響的案件,南通市中級法院經開庭審理後將擇日作出一審宣判。  (原標題:安哥拉系列綁架案續:13名嫌犯今在江蘇南通受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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