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俊林
  本報訊(記者肖俊林)近日,河北省石家莊市檢察機關開始試行執法辦案說情報告制度,對為案件當事人說情的單位、組織、個人,在一定範圍內進行披露,加強對辦案人員的約束。
  依照說情報告制度的規定,應當報告的“說情”情形有9種,包括有關單位、組織或個人向執法辦案人員或其他檢察人員打聽案件事實、證據認定及案件討論情況,以及其他尚未公開的案件情況和擬辦意見的;有關單位、組織或個人通過非正當途徑和方式為案件當事人開脫、減輕責任而向執法辦案人員或其他檢察人員說情、打招呼的,或施加壓力,干擾辦案,影響案件依法公正辦理的;檢察人員為案件當事人說情、打招呼,或者利用工作職務之便,向執法辦案人員施加壓力,干擾辦案,影響案件依法公正辦理的等。
  該項制度要求,檢察人員在辦理案件中,只要涉及相關“說情”情形的,必須在3日內填報《辦案說情報告登記表》,如實填寫辦案“說情”情況,並按規定程序報告。
  為防止檢察人員隱瞞“說情”行為,說情報告制度規定,對於檢察人員涉及“說情”情況應當報告而未報告的,經查實後,責令其作出檢查或進行誡勉談話,情節嚴重的,給予紀律處分,造成嚴重後果和惡劣影響的,依法依紀從重處理。
  同時,為嚴格檢察隊伍管理,說情報告制度還規定,對檢察人員“說情”的案件,進行調查處理,並將調查處理情況存入檢察人員廉政檔案,作為評先評優、年度考核和晉級升職的依據。  (原標題:9種“說情”必須3日內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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